【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推動時間長達10年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即將上路,不過,立委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以及台北市女權會於2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衛生署的方案嚴重扭曲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精神,對婦女而言無異為假保障。
衛生署於日前提出「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以一定金額獎勵以和解方式處理生產糾紛的醫療院所。不過,黃淑英表示,婦女團體推動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是因為女性生產有一定的風險,由於生育不僅是個人及家庭的事,更是國安議題,因此婦女團體主張婦女生產的風險應由國家承擔,一旦生產時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家設立的基金來補償。
▲現行法條中關於孕婦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時的責任歸屬部份是不完善的,立委黃淑英質疑衛生署的法規漠視孕婦權益且有為大醫院圖利之嫌。(圖文/蔡少安)
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申請及領取補償的主體應該是受到生產風險影響的婦女,黃淑英認為,若婦女或嬰兒在生產時受到傷害,政府第一時間就應立即補償,之後再由國家與醫療機構對話並釐清原因,必要時還有代位求償的機制。
救濟對象竟成醫院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衛生署提出的「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卻倒果為因,將獎勵主體變成與婦女和解的醫療院所。也就是說,如果醫院因其有過失決定與產婦或家屬和解,政府會獎勵醫療院所一定金額;但如果醫院認為是屬於生產的自然風險,堅持不願和解,產婦及其家屬只能自認倒楣,或者是透過漫長的訴訟得到賠償。最後結果是,醫療院所的過失或風險由政府幫忙承擔,而產婦的生產風險則由自己來承擔。
未婚孕婦遭排拒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高珮瑾進一步指出,台北市女權會長期關注未婚懷孕問題,在衛生署的草案中,發現無法到醫療院所生產的婦女,如偏遠地區婦女、未婚懷孕婦女或來不及至醫療院所生產的婦女,根本沒機會使用到這個救濟計畫。另外,目前衛生署的試辦計畫,僅於發現在醫事人員有故意或明顯過失時,給予行政懲處,卻未有代位求償的機制,整個計畫根本就是拿人民的納稅錢去幫忙付醫療院所的和解金。
黃淑英質疑衛生署,除了醫療院所必須提出「和解/調解」書才能拿到獎勵金外,衛生署還要求參與此一計畫的醫療院所必須通過評鑑。但通過評鑑與否跟醫師是否發生過失毫無關連,如果婦女不小心或不得已到沒有通過評鑑的診所生產,發生憾事時,因為診所拿不到獎勵金,所以和解金因此較少,婦女只能自認倒楣。
衛生署宣稱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但從未參與評鑑的婦產科診所可能來不及評鑑,黃淑英認為,衛生署此舉無疑在告訴台灣的產婦,明年開始大家都到醫院生產。當所有的婦女為了讓自己多一層保障,都選擇到通過評鑑的醫院生產,尚未或無法通過評鑑的診所就根本無法生存。結果是,衛生署的「獎勵醫療機構試辦生育事故救濟計畫」變相消滅婦產科診所,這對於偏遠地區的影響更大,這不但會影響台灣整個醫療環境,更影響婦女生產權益。
選舉考量使政策雜亂
黃淑英也表示,10年來婦女團體一直推動國家承擔生產風險的機制,2008年馬英九也提出「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生育可能風險」的政見。衛生署雖早於2007年開始研擬「生產風險補償基金試辦計畫」,但政黨輪替後就胎死腹中。馬政府上台後,衛生署有3年多時間卻沒有好好規劃,而在選前半年為了兌現馬英九的支票,急就章丟出一個「獎勵醫療院所」的政策,不但和馬英九的承諾截然不同,整個政見也完全走樣。
黃淑英指出,自己與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歷經10年努力、共同提出「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經朝野委員連署,且具有社會共識,並非爭議性法案,卻在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黨團連續退回3次。可見政府一方面阻擋在野黨委員的提案,另一方面卻又讓政策倉促地變調上路,顯然是選舉考量。
黃淑英表示,對於政府缺乏推展政策的遠見及目標,僅為了實現選舉支票,扭曲政策精神及價值的行為,提出嚴厲譴責。婦女團體不要拿人民的納稅錢幫忙醫院負擔和解金的計畫,而是要一個有法源基礎的婦女生育風險補償基金。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9/131/2vwi4.html